台灣財政部近日向立法院提交了關於虛擬貨幣所得課稅的報告,首次系統性闡述了虛擬貨幣交易的課稅方式。報告中指出,國稅局已查獲超過1.3億元新台幣的漏報所得,並針對相關案件補稅及開罰合計逾3,400萬元。
課稅細節
根據財政部的說明,課稅方式依虛擬貨幣的性質分為兩類:
具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
這類虛擬貨幣的交易損益被視為「證券交易損益」。雖然台灣目前已停徵證所稅,但企業需將此部分損益納入所得基本稅額計算,並依相關條例繳納稅款。非證券性質的虛擬貨幣
個人:非經常性交易的所得,將按照「財產交易所得」課稅,並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。
企業:需按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虛擬貨幣交易的利潤。
跨國比較與趨勢
台灣的虛擬貨幣課稅方式與國際趨勢有所不同。例如,韓國計畫至2027年實施針對加密貨幣的專法稅制,而日本則正在考慮降低相關稅率。相比之下,台灣依靠現行法律框架進行調整,並強調對逃漏稅行為的打擊。